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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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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用上“便宜药”,今年将“梦想成真”
安徽新医改再“动刀”,廉价药实行全省统一售价
 

星报讯(记者 任金如) 在医院难用上“便宜药”的状况,今年将改一改了。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我省将对廉价药品根据生产、供应、临床使用等情况制定《安徽省廉价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公布全省统一销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

药品遴选:参考公立医院用药

据介绍,《目录》将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原则研究确定,并根据廉价药品生产、供应、临床使用以及费用控制等因素及时调整。

临床必需廉价药品遴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原则上以安徽省公立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主要遴选对象,具体可参考其他省份已公布的廉价药品目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遴选。   选择在我省上市多年且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招标价格相对稳定、容易被同类价格较高药品替代的药品。最小剂量单位价格低,日平均治疗费用低。

首批廉价药品确认,结合我省公立医院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以国家和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代表品最高零售价格计算,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1元,中成药不超过1.5元药品列入首批廉价药品目录。

药品价格:全省统一售价

《目录》内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在综合考虑该药品规模、生产企业的平均成本、经营者应获得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求情况,公布全省统一销售价格。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对《目录》内的药品,全省未实施药品销售零差率(按进价销售药品,利润由政府补贴)的医疗机构按全省统一销售价格销售;已实行药品销售零差率的医疗机构按全省统一销售价格扣减规定加成率(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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