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合肥市欲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记者9月9日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合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热心读者可于9月16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提出意见。
据了解,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加工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居民在日常家庭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垃圾。
办法草案规定,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向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
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遵守:按核准的收运线路及收运时间收集、运输餐厨垃圾,保证餐厨垃圾日产日清,禁止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或者将其他非餐厨垃圾混入餐厨垃圾收集、运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并保持正常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收集的餐厨垃圾运送至指定的餐厨垃圾处置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堆放、遗撒、向餐厨垃圾注水、丢弃或者处置餐厨垃圾……
办法草案中还提到,将逐步实施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单独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具体办法由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单独投放、定点收集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原产权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镇(乡)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