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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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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给买手机,初中生“打欠条”赊购
店主钱要不回,怒告其父母被判败诉
计小龙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手机店主赊销一部苹果手机给未成年的在校初中生小民(化名),答应用压岁钱偿还的小民,因花钱入不敷出,迟迟无法偿还手机款。店主一气之下将小民和其父母起诉到法院。9月3日,记者从庐江法院获悉,该案已审结。

看到学校其他同学都玩着各种新款手机,庐江县在校初中生小民也想拥有一部心爱的手机。

他曾向父母透露过买手机的想法,却因成绩一般,被父母骂个狗血喷头。

然而,手机对小民的诱惑实在太大,父母的阻拦并没有扼杀小民想买手机的想法。

2013年年底的一天,小民来到一家手机店,将自己赊购手机的想法告诉店主,并告诉店主自己打算用压岁钱偿还手机款。

店主满口答应,并让小民写下4700元欠条,将手机“卖”给了他。

今年春节过后,手机店主不断向小民催讨欠款,可小民消费很“超前”,零花钱本来就入不敷出,哪有闲钱用来付这笔“巨款”?

店主急了,打听到小民父亲老李手机号,便向老李讨款。老李夫妻得知此事很生气,认为店主不该不通过家长就将手机赊给孩子,拒绝替儿子还钱。

店主随后将小民和老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民付清4700元手机款。近日,庐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民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民购买店主手机,双方形成的买卖合同,应经小民父母认可才能生效。因老李夫妻不同意小民买手机,故小民与店主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并未生效。

宣判后,店主声称,如不能获得圆满解决,将到小民学校闹事。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老李给付店主手机款2700元,店主放弃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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