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王”返乡成为“大孩子王”
少年扬言想炸火车站
芜湖市国土局原局长强伟获刑11年
运钞车撞上路边大树
女子火烧情人粮油店
淮北彩民喜中双色球头奖
450栋古民居从全国各地“奔赴”蚌埠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收受财物150余万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芜湖市国土局原局长强伟获刑11年

记者 王小雨 李青松
 

星报讯  昨日,芜湖市原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委主任、芜湖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芜湖市国土局原局长强伟因受贿罪,被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强伟在担任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芜湖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02727.44元,其中现金138万元、购物卡3.4万元,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方式收受贿赂88727.44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强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强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退赃态度积极并部分实际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