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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任保安副经理 4年侵吞公款39万

 

星报讯(陈国华 记者 陈明) 黄山一民警利用担任保安公司副经理兼出纳的职务便利,采用收支不入账方式,侵吞公款39万多元,退休一年后主动投案自首。昨日,记者从屯溪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1999年1月,黄山市保安服务公司成立,同年8月设立屯溪分公司,工作人员由屯溪公安分局指派治安大队民警兼任。

被告人杨某,男,1953年1月生,江苏镇江扬中人。1999年8月任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治安大队民警。2000年7月,杨某原民警身份和待遇不变,经分局决定调至屯溪保安分公司,先后担任该分公司出纳、副经理等职务,至2013年1月退休。

2008年至2012年11月间,杨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收支不入账的方式,先后19次将该分公司的经营收入共计39万多元,用现金支票取现后占为己有。

今年3月13日,杨某主动到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纪检部门交代贪污事实。案发后,杨某亲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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