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王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在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方某、叶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一年不等。据悉,该案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2012年4月至12月,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先后在黄山区注册成立了两家商贸公司,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告人王某、叶某为股东,并聘请被告人方某担任会计。几名被告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收取开票费,或者以每份发票300元不等的价格大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共计人民币2800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人民币1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