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路政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超限货车开“绿灯”,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7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经利辛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冉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冉某案发前在省道308线利辛超限超载检测站工作,负责对过往的货车是否超限进行检查。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间,冉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为他人的超限货车一律予以放行,不再停车检查,两年受贿70200元。
案发后,冉某将贿赂款全部予以退还,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涉嫌其他犯罪的嫌疑人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