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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公安局因“幽灵短信”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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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8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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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公安局因“幽灵短信”被告上法庭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车祸后,死者的手机依旧保持通话,并向外发出极端下流的“幽灵短信”(本报曾报道)。8月12日,记者获悉,死者的家属于当日将肥西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肥西县法院于当日上午正式受理此案。

据本案的原告、“幽灵短信”手机持有者朱训良的爱人贺某某介绍,2014年4月22日中午,受害人朱训良遇车祸当场死亡。惨祸发生后,受害人亲属在4个多小时后才知道悲剧发生。但就在受害人亲属4个多小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肥西县公安局疏于管理,让已去世的朱训良的手机仍对外发出“下流”短信息。

原告认为,用已经去世人的手机发出下流短信,损害了去世人的尊严,也给去世人的亲属带来了伤害。去世人亲属为了维护逝者尊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要求肥西县公安局给予受害人朱训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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