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了满足个人消费挥霍需要,安徽某汽车销售公司董事长董某某以最高月息5分的回报从社会上集资2194万元。又以低于市场同等行业15%不等的价格,向外推销出售各种型号车辆。将68人的购车款1240万元装入个人口袋。昨日,记者获悉,这名车行老板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高中文化的董某某是合肥市人,原系安徽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芜湖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大股东。
董某某在明知公司资不抵债,没有能力偿还所集资金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等手段,从民间骗取集资资金2194.7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挥霍,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为1253.88万元。
其中,董某某以某某公司的名义、以月利息4分、5分为回报,以宝马X6、宝马X1、奥迪A4三台轿车作抵押物,分别在2011年10月2日、2012年2月9日、2012年3月29日、2012年7月3日、2012年8月29日、2012年9月13日与戴某某签订了借款合同,从戴某手中借款共计310万元。在付给戴某利息68.6万元之后,就不再偿还借款,给戴某造成实际损失为110万元。
同时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董某某为吸引客户,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购车款为自己挥霍的目的,采用以低于市场同等行业15%不等的价格,向外推销出售各种型号车辆。但在收取客户订购车辆的定金和购车全款后,拒不履行合同,共计骗取被害人陈某、潘某等68人1240余万元购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