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金库 要逾越三大“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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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金库 要逾越三大“雷区”

□郑 文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审计署上月底联合发文,决定从8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8月11日《京华时报》)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财经领域的腐败现象也随之多起来。小金库的急剧膨胀恰恰为财经腐败提供了温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财经秩序。今年的专项治理小金库要取得成效,应当逾越三大“雷区”。

“雷区”之一:部门利益至上,这是小金库产生的权力意志。尤其是一些特权部门,往往是小金库的高发地带。小金库就是自家的二亩三分地,我的地盘我做主,利用各种手段将肥水引入自家田地,可以打点公关、可以福利自足,集体抱团式腐败特征表现得更为明显。今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披露,几乎所有的国家部门都私设小金库。

“雷区”之二:预算管理机制的缺陷,是小金库生成不可忽略的因素。财政作为财经活动的总开关,政府部门往往只重视预算内的宏观管理,然而随着财经活动领域的扩大,由于预算外管理制度没有跟进,诸多小金库就是滋生在预算外管理漏洞的产物。

“雷区”之三:财经纪律刚性不够,这无疑纵容了小金库的蔓延。小金库往往被看做是一般性的违纪违规,在清理的过程中只注重违规金额的收缴,而没有加大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一步追究责任的力度。也就是说,清理仅仅只是清理,没有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小金库没有列入刑法犯罪的范畴,即使追责,也仅仅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似的无关痛痒处理,这就是小金库成割韭菜活儿的缘由。

因而,治理小金库要在治本上下足功夫,铲除部门利益链条、严格约束特权扩张;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建立小金库追责机制;针对小金库的高发态势,立法要跟进,将小金库早日列入刑法犯罪内容,用铁律斩断小金库的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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