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省省会城市,合肥属于哪种城市?它会不会率先实施“积分落户制”?记者昨日采访了合肥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
合肥、阜阳等已属“大城市”
想要落户一座城市,人口多少将决定落户的政策。据有关数据显示,合肥常住人口为761万,市区常住人口385万,而市区户籍人口则是240.78万。
新的户籍政策中,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都将被定义为“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
按照这个标准,合肥将被定义为“大城市”,获得更加灵活的落户政策。
除了合肥之外,阜阳、芜湖、蚌埠、淮南等地城区人口超过100万,成为“大城市”,不过,我省还没有“特大城市”,多数都是中等城市或小城市。
合肥暂时不会实施“积分制”
相比较特大城市的“限制”,大城市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那么合肥会不会实施“积分制”?
“合肥短期内实施积分制的可能性不大。”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院长范和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合肥自身扩展很快,城镇户口增长速度也很快,正处于人口集聚的阶段,大量人口因为就业、就学等因素落户合肥。
在范和生看来,目前实施“积分制”的都是北上广等特大城市,连和合肥距离较近的南京都没有实施,从目前状况看,合肥鼓励人口进入,一下子不会采取限制措施。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目前合肥暂不会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合肥年底全面推行“居住证”
记者从合肥市有关部门获悉,合法稳定工作3年、社保缴纳2年即可入户合肥市区,不管是否有房产,而合肥四县及巢湖市目前规定有合法稳定工作1年、社保缴纳1年即可落户。
“这一政策暂时不会调整。”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将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租房也能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根据各地情况,合肥将制定实施细则。”
据介绍,目前,合肥正在全面推进“居住证”工作,预计今年年底将正式实施居住证政策。在实行居住证制度之后,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合肥明年或进入“特大城市”
记者获悉,合肥成为“特大城市”的梦想或许很快会实现。
在一份由安徽建筑大学的徐旭林和丁仁船合作完成的《合肥市区人口承载力分析》报告中,2015年,合肥城区人口或将超过500万。
报告显示,2000年到2010年十年时间合肥市区增加人口169.37万人,平均每年增长率是7.29%。假定2011年~2020年合肥市区人口增长速度维持不变,合肥市在2015年将超过500万人口,达到511.3万人;到2020年将达到677.5万人。
根据特大城市的划分标准,合肥或将在明年成为“特大城市”,届时,合肥可能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严格控制人口规模。
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并轨医保专家点赞:农民享受同城待遇报销将会更方便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医疗卫生方面,新农合将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并轨。在安医大一附院医保办主任陈光辉看来,这意味着未来看病报销将更加方便,对患者和医务人员来说,这都是一个特大的好消息。
记者了解到,我省目前主要有3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别是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它们的管理机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都不相同,参保“碎片化”、管理“多头化”带来很多问题。陈光辉认为,现行的医保体系中,不同层次的参保人群会主动地去比较自己享受到的待遇,待遇不如其他人的则会质问:“同样是公民,有人能享受,为什么我却享受不到?”而新农合和城镇医保一旦并轨,城乡居民将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看病报销也将更加方便。
医院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务人员是医保政策的执行者,太多各异的医保政策往往使医院在管理上无所适从。“报销政策不同,目录不同,给我们平时的工作也带来了麻烦。有时仅仅是向患者解释不同报销政策的区别,就要耽误很久。”陈光辉说,今后只有一个报销政策,“解释起来也方便多了。”
省人大代表、安徽行政学院教授、博士张超:
能否享受到城镇待遇才是最关键的
在省人大代表、安徽行政学院教授、博士张超看来,“新市民关注的不仅仅是一个城镇‘户口本’,能否享受到平等的城镇待遇,才是最关键的。”
“以前,在同一个城市生活,就因为户口本的不同,享受的待遇也许是‘天壤之别’。所以,人们就把社会矛盾集中在‘户籍’上面,其实这还是一种表象。”张超认为,新出台的意见,很多政策都是比较务实的,但要确保这份“意见”的现实执行效果。
张超教授告诉记者,区分农业、非农的二元户籍制度之所以饱受诟病,就在于这背后有着“不同权”、“不同命”的现实尴尬,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也是要达到“同城同权”的要求。新市民关注的不仅仅是城镇“户口本”,能否享受到城镇待遇才是最关键的。
“如今的改革,在形式上已经完成统一,取消户口区别;但在内容上也应尽快接轨,让同城同权成为一种现实,这也是眼下公众最为迫切的期待。”在接受采访时,张超教授谈及最多的就是拿到城镇户口本后,待遇如何做到平等,不戴“有色眼镜”看待新市民。
省社科联原党组书记、省发展战略研究会会长程必定:
中小城市将迎来发展好机会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今后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省社科联原党组书记、省发展战略研究会会长程必定称,这标志着以往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同时,这也意味着居民的身份平等了,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且很多新型劳动大军也渴望更好更顺畅地真正融入城市。“但是,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种种不平等。”程必定称,另一个公平公正体现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有利于农民工彻底实现市民化,有望在住房保障、养老、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和原市民一样的待遇。“在打破了农民工‘进得来’的瓶颈的同时,也开始直面‘留得下’的问题。”程必定表示。
作为省内长期关注区域经济发展的专家,程必定说,《意见》中明确提出,未来几年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这也就意味着未来中小城市将迎来发展的好机会。”程必定分析称,对于中小城市的发展更加公平公正。
“长期以来,城市之间也存在着级别差异,比如大型城市,二线、三线城市等”,程必定介绍,往往更多更优质的资源和投入都集聚到了那些大城市,而限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必将使大部分农民工引入到中小城市,中小城市将有更多的发展机会,也会享受到更有力度的政策支持。
省社科院城乡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谢培秀:
取消农业户口,吸引农民工“家门口就业”
我国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昨天,省社科院城乡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谢培秀接受本报专访,分享了他对这一纲领性户改政策的理解与感受。谢培秀认为,破解城乡户籍问题,是城乡统筹发展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谢培秀看来,在特殊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以前一些隐性的社会矛盾现在显现得日益突出。就城市而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后,会伴随着各种各样农民工问题,农民工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在农村,劳动力流失形成了令人心痛的“空心村”,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也引发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
谢培秀认为,“通过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小城镇落户门槛,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相关专家:户籍制度改革能彻底实现“同命同价”
发生人身损害后,对于赔偿问题,最大的界限是户籍。不同的户籍之间设计的赔偿数额甚至有可能相差一倍以上。国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将对此类问题产生何样的影响,昨日记者采访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官及我省部分法律界人士。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同户籍的人员遭到人身损害后,所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也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省高院一名法官告诉记者,“虽然最高法院有这样的司法解释,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是结合地方情况,制定了一些更人性化的措施。”
据介绍,2006年,省高院制定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第21条规定,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同命不同价一直被广大法律界人士所非议。”我省知名律师曹采峰表示,“现实中,最常见的例子就是交通事故的赔偿。按照法律规定,一般的城镇居民出现人身意外身亡后,赔偿的数额标准一般是40多万元。而农村居民的赔偿数额一般是在20多万,相差了整整一倍。我国取消户籍的非农业与农业的区别,大的方面不说,仅从法理上讲,肯定是体现了对人格尊严的尊重。从实际操作中来讲,也是保障了更多人的合法权益。”
曹采峰律师表示:“目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依旧是规定了不同户口不同赔偿标准。现在户籍改革了,此举措必然会影响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从而彻底实现同命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