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7月3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我国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同时还将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新的户籍政策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哪些群体是受益者?为此,星报记者昨日分别对公安、教育、卫生、医疗、社保、国土等多个相关部门进行深入采访,并全面分析,为您解读户籍政策。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最关心的是在政策影响下能享受何种权益。”昨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陈梅告诉记者。
据陈梅介绍:“新的户籍制度实施之后,我省大多数地市的户口迁移压力并不大。因为我省的户口迁移政策从2001年以来,一直放得比较开,门槛比较低,相对而言,压力较大的只有合肥市。但即使是合肥市,目前的市区人口也没有达到500万。从整体情况来看,我省大多农村居民的迁移愿望并不太强烈,实行新的户籍制度之后,短期内,应该不会出现大量农村居民向城市迁移的现象。”
为什么农村居民向城市迁移的愿望不强烈呢?据介绍,这也与既得利益有关。目前,我省的土地确权工作并没有完成,很多农民担心迁移到城市之后,将会失去农村的土地,一旦在城市里无法生存,将失去最后的保障。
根据户籍新政,“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就使得农村居民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土地确权后,迁移到城市落户,在享受城镇居民权益的同时保留农村土地权益。而城市的教育、医疗等资源,对农村居民还是有很大吸引力,在土地确权完成后,可能会有部分农村居民选择迁移。
户籍新政同时明确指出,“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一旦试点完成,进行推广,迁移到城市里的原农村居民可能就会“有偿退出‘三权’”。所以说,“三权”的保留是现阶段从政策层面为农村居民向城市迁移所提供的保障。
陈梅告诉记者,“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调研,根据各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承载能力,出台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了十条修改意见
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目前,该办法在制订过程中,由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正组织广泛听取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按照中央的要求,《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将要出台。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该办法草案在今年5月份向我省征求过意见。由于包含居住证制度的《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已经在我省实施一年有余,因此,在总结立法经验和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在今年6月初,就草案内容提出了十条修改意见。其中,我省建议:把申领居住证的时间期限定为“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拟居住1个月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注明“办理签注手续时,不得收取费用”。
此外,我省还建议在办法中增加流动人口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义务的内容,并明确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的社会采集责任和共享义务;明确港澳台居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流动时是否办理居住证;明确学校、医院、用人单位、出租房主等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的处罚等。
省国土资源厅:我省土地确权工作已全面启动
新的户籍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其中明确提出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每户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份额,量化个体权利,这意味着安徽将全面启动土地确权。
据介绍,“《方案》进一步对工作内容和日期进行了明确,例如,2014年要在20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启动城乡统一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建设;2015年,20个试点县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7年,全省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20年,基本形成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
此外,该负责人透露,《方案》还明确提出,将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如有主动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最高可获6万元/亩的补偿。
省人社厅:城乡居民将有统一养老保险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里明确提出,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提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作为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一个条件,有利于农民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省人社厅农保处处长彭家海表示,2012年,我省已经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2~2014年,此项工作连续三年被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13.14万,其中,当年缴费人数1744.65万,846.66万人领取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建立,下一步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彭家海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开始实行,我省未再出台细则,就严格按照部委政策执行。也就是说,针对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参加城镇职工保险问题,按暂行办法与之前已经发出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已经相衔接。”
农民工在外打工,如果在企业就业,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自愿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已经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后不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省卫计委:我省计生新政策还得再等等
目前安徽省已开始实行“单独两孩”政策,农村则普遍实行“一孩半”。城乡户口统一,又将执行怎样的生育政策呢?记者昨日采访了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
“养儿防老”是在农村仍普遍存在的传统观念。当前各地农村普遍实行“农村一孩半”: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农村居民,其夫妻仅生育过一个女孩,可以生二胎。而在今年1月2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施行,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现在国家只是出台了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城乡居民计划生育政策方面,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政策调整需要一段时间,我省城乡的计划生育政策未来将如何制定,“还得再等等才知道”。
省公安厅:我省已发放居住证18万余张
记者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了解到,我省2012年底就已经建立居住证制度,并出台“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截至昨日,已经发放“安徽省居住证”184096张。目前,全省16个地市中,合肥之外的15个省辖市已全部实行居住证制度。
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陈梅介绍,继出台“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之后,2013年3月,我省又出台“关于推进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意见”,从十个方面对相关保障工作做出详细表述。所以说,我省的居住证实施工作,在全国也是走在前列的。我省的居住证还实现了“省内一证通”,比如你在铜陵办了居住证,到了合肥之后,无需重新办理,只需要到公安机关“刷卡”更新住址。此外,我省居住证的首次申领以及补换证全部免费。
与此次出台的户籍新政相对应,国家下一步将会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届时,我省将根据该办法对现行的相关规章进行修改,之后继续实行。
省教育厅:农业人口转移对城市教育影响不大
新的户籍政策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城市将迎来新的居民,这对于城市教育会造成什么影响呢?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分析认为:影响不大!
据该负责人介绍,对于流动人员子女就学,我省早就做到了“三个一样”,即“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所谓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早就不存在了,农村居民在城市工作,其子女的教育情况与城市居民一样,所以,新户籍政策的实施,对教育的影响并不大。下一步,将对这方面的相关工作做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