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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老存单”变成失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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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老存单”变成失信凭证

□房清江
霸王条款 王恒/漫画
 

一张父亲遗留下的1000元定期存单,让平山县陈家峪村的陈兰平大爷奔波了8年也没有取出来。如今,陈兰平已身患残疾,生活贫困,走路一瘸一拐,记性也越来越不好,但他仍然在为这张存单到处奔波求助。(7月31日《燕赵晚报》)

毫无疑问,陈大爷的遭遇是信用社失信所致,带来的伤害不仅仅是储户的权益受损,还有自身的信誉。事实上,信用社从当初的集体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到今天,离不开老百姓,尤其是农村储户的信任和支持。相反,陈大爷手中的老存单,还是信用社发展历程的见证,1958年存单,至今56年,其收藏价值甚至高于储蓄本息的价值。当地信用社不管是基于行业的基本伦理,还是对自身历史的珍视,都应当对陈大爷的老存单作出圆满的处理。

莫让“老存单”成为失信的凭证。时代的变化,岁月的变迁,总有一些账户被留在遗忘的角落,但是储户的权益不能被遗忘。这当中有的时间绵延久远,利率变化很多,计算起来很复杂;有的存单所有人已经故去,账户信息不全,涉及到继承人的利益等等,这些都应当纳入到银行业的制度设计之中,建立起统一的处理办法和规范的程序。与此同时,银行业的业务监管机构也应当建立相应的仲裁机制,接受储户对银行相关兑付业务的投诉,搞好协商与仲裁,不能让“老存单”成为银储之间的“皮球”,被踢来踢去,反复洞穿信用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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