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中学教师不慎跌入天鹅湖溺亡
手机也能“听懂”合肥话了
图片新闻
淮河路步行街成双拥一条街
3500万元项目停产,欠款未付 开发区状告企业索要580余万
“孝肃桥”等将“现身”武汉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3500万元项目停产,欠款未付 开发区状告企业索要580余万

张婷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5年前,安徽某工贸公司与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双凤开发区)签订3500万元的项目投资书。然而双方的合作并不顺利,目前该项目已处于停产状态。双凤开发区遂起诉至法院,索要欠款及利息共580万余元。7月30日,记者从长丰法院获悉,该案已审结。

项目停产,开发区索要580余万

2009年6月30日,被告安徽某工贸公司与原告双凤开发区签订一份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被告在双凤开发区投资3500万元,建设塑钢等生产项目,项目用地位于金华路某地段。同日,双方就该宗地上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及归属等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支付原告25万元保证金后,原告将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移交给被告使用。

经依法查明,该宗土地原本属于合肥嘉俊工贸有限公司所有,2009年3月4日,双凤开发区与其签订收回协议,并支付嘉俊公司432万余元(其中,土地评估167万余元,地上建筑物265万余元。)

如今,项目已处于停产状态。双凤开发区诉称,该宗土地使用权已通过出让方式提供给被告,时至今日,被告尚有欠款未付清,故将该企业告上法院,索要欠款240余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344万余元。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欠款240余万

今年3月4日,长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委托代理人出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投资协议,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本案中,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及被告重新所建的建筑物,已由被告办理了产权登记,故双方的买卖关系客观上已经形成,被告应当支付价款。

目前,双方没有明确的价款约定,但被告现已停产,又怠于与原告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确定价款,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扣除土地款后的余款,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不予支持。

7月30日,记者获悉,法院已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安徽某工贸公司支付长丰双凤开发区欠款240余万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