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被人索债,气急之下挥杯砸人。这一挥,不仅伤害了他人,还害苦了自己。
张某是宁国市某公司的副总经理,因公司债务原因,张某多次被债权人蒋某追着要债。2013年11月8日晚,蒋某又来到张某所居住的员工宿舍向其索要欠款,二人发生争吵,张某拿起随身携带的玻璃杯向蒋某的脸狠狠砸去,蒋某左侧颧弓骨被砸骨折。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宁国市法院遂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