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下午,60岁的陈作雄从蓝山县交通局大门进去三次,出来两次,最后一次进去后就再没出来。两天后,清洁工在交通局运管所三楼办公室发现其尸体吊在电扇挂钩上。经警方勘验,陈系自杀。蓝山县16名目击者签字作证,7月12日上午,陈作雄骑两轮摩托车在东门桥头,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他的车被扣押。(7月23日《新京报》)
面对公众关于当地存在“钓鱼执法”的质疑与指责,当地的调查结论是“不存在钓鱼执法”。但另一方面,当地不但有16名目击证人签字作证执法人员存在“钓鱼执法”的嫌疑,而且其他摩的司机也纷纷爆料自己曾经遭到过“钓鱼执法”。如果我们不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那么事发当时的地方有监控视频,是不是“钓鱼执法”,调出监控视频一查便知,当地为何不这么做?
在全国其他地方已经消失的“钓鱼执法”,现在又在湖南蓝山县借尸还魂,原因何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实际上就是对有关部门进行“钓鱼执法”的目的的回答,就是对“钓鱼执法”存在根源的回答。而答案却很简单,用四个字足以概括,那就是“执法经济”。正是一些执法部门把执法当成是创收,把执法变成了“执罚”,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为了拿罚款回扣,为了部门和个人利益而变得毫无顾忌,不择手段。如此一来,各种“冤假错案”频出,被执法者就成了最直接的牺牲品。
“执法经济”不除“钓鱼执法”难已。唯有从根本上铲除“执法经济”存在的土壤,破除不合理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贯彻依法行政,才能根治“钓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