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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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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布《2014年金融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拟上市企业可申请预借100万元资金支持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获悉,合肥市已经下发《2014年金融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凡是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均可向合肥市金融办申报奖励支持,申请上市、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应在与保荐机构签订正式辅导协议后的一个月内到合肥市金融办备案。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在完成工商注册后一个月内到合肥市金融办备案。履行完所有手续之后,就可以领到合肥市给予金融机构的支持资金。

其中,已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可申请预借100万元资金支持;在证监局完成备案的可申请预借上市费用(预估)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完成股改的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申请预借50万元和挂牌费用(预估)50%的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已完成股改拟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可申请预借5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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