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指导意见》。今后承接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主体将不再局限于社会组织,而是扩大为包括社会组织、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
据了解,此举将引入更多社会优质法律资源为我省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根据《意见》精神,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公共宣传、其他与法律援助服务有关事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