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社会化” 应规避公权“福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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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社会化” 应规避公权“福利化”

□张西流
 

据央视报道,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公车改革将全面启动。本次公车改革的要点主要有: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以及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7月16日中国新闻网)

事实上,推进公车改革,并不缺少相关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也不缺少具体的措施和方法,真正缺少的是一个统筹全局的最高层次的指导意见和制度安排。因此,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便是公车改革的一种顶层设计。可以预料,如果配套措施迅速跟进,各地执行有力,公车改革将会在减少公车数量和支出等方面,特别是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上大有作为。

取消省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这一做法被称为社会化改革模式,它的最终目标是取消所有一般公务用车,被认为改革效果最彻底。然而,从此前多地试行情况来看,显然还存在一定的弊端。公车社会化,因为客观上增加了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一直难逃“公车改革等于公务员加薪”的非议。特别是,在已经试点公车社会化改革的地方,“官越大公务活动越多”是设定补贴的基本思路,补贴标准的差异太大,也饱受公众诟病。

因此,公车社会化,首先应规避公权福利化。既然公车社会化,是改革的顶层设计,就应该放开膀子去施行。然而,各地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用车实际情况,采取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做法,逐步取消机关公车,发放货币化补贴,鼓励公务员自行购车或乘坐社会公共交通车辆,解决公务交通问题。同时,发放程序应规范清楚,发放标准应较为合理和固定,监管应更具可操作性。特别是,补贴标准要征求民意,并将该项支出成本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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