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距鸿沟有多大?记者在内蒙古省级贫困县杭锦旗调查得到的数据显示:当地职工缴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但当地供电公司职工最高缴存达到15530多元。(7月14日《南方都市报》)
该县供电公司15530元的天价住房公积金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仅仅是一项公积金,就是当地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近4倍,还意味着是当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平均水平的15倍,更意味着是当地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公积金缴纳数额的上千倍。而所有的这些“意味”,最终都指向了一个更刺激公众神经的“意味”,那就是意味着一些垄断单位“天价公积金”的存在,已经大大加剧了社会公平的鸿沟,已经给社会正义带来了严重的伤害。
对于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并非没有法律与规矩可循。 按照住建部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不低于5%。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2006年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规定,作为缴存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将公积金缴存额度限定在5%~12%,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其本意是体现制度的灵活性和人性化,同时也有利于条例的贯彻实施。但是到了现实中,却被很多单位视为一种巨大的制度弹簧,自己想伸就伸、想缩就缩,结果法律与制度成了一纸空文。这样的法律与制度漏洞,无疑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及时弥补,但最重要的,则是要加大对那些违规超标缴纳公积金单位和领导的问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