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央档案馆13日公布了日本战犯相乐圭二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相乐圭二1954年11月笔供,他1916年出生在日本福岛县。1937年4月驻扎伪满洲国三江县。1938年7月起任步兵少尉小队长、中尉中队长、警备队长、代理大队长、大队长等职。日本投降后,投阎锡山部,任少将参谋长、团长等职。1949年4月被俘。
其部分重要罪行有:1938年7月27日,奉大队长“要好好地斩杀”之命,参与对八路军俘虏的斩杀行动。“我就用军刀砍死了其中的40岁左右像个农民的人1名”。1938年10月26日,由南宫县向新河县进攻之际,“我用军刀砍下1名青年住民的手臂”。
1940年5月,在神池县,“射杀便衣民兵3名”,“在八角堡南门外枪杀了中队从大严备镇附近逮捕来的民兵2名”。
1940年9月,参加对八路军百团大战的反击作战,在任家村“第3中队长加藤友记逮捕了该村住民20名,于宁化堡把其全部射杀了”。
“我于1937年4月起至1945年9月3日止,参加日军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罪恶事实,统计于下:即杀人总数为831名。杀人对象内计:男住民420名,女住民14名,民兵98名,八路军兵员252名,抗日军兵员38名,俘虏兵员9名”。杀人手段计:射杀、刺杀、斩首、烧死、摔死、饿死、瘐死(坐监狱而死)。
“伤害总人数为:519名”。手段是:射伤、砍伤、踩地雷炸伤、刺伤。“强奸中国妇女人数合计为3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