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7月10日上午,甘肃张家川县发帖被拘少年杨辉(化名)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在天水市中院开庭,庭审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行政拘留是否具有合法性上。
2013年9月17日,张家川县中学生杨辉因在微博上质疑当地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被张家川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9月22日,甘肃省公安厅发表声明,撤销杨辉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7日。此前,“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其中一条为“诽谤信息被转发超过500次、浏览超5000次可判刑。”该案件因此成为“中国500转刑案第一案”,同时涉及未成年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杨辉代理律师游飞翥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4年1月,杨辉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张家川警方对杨辉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同时向张家川县公安局提出7元钱的刑事赔偿申请。“7元”象征着“杨辉被拘7天”。
法院称,昨日庭审有两个焦点:一是“行政拘留是否具有合法性”;二是根据证据辩论国家是否应该对甘肃发帖被拘少年赔偿7元。从庭审情况来看,目前证据仍需进一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