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晚七点半,原本冷清的徐州云龙湖珠山景区开始沸腾起来。广场舞大妈三人一排,整齐的队伍,着装统一,豪迈的步伐,伴随着广场舞激昂的音乐,大步向前暴走。每天参与暴走的有上万人。暴走团经常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和车主发生矛盾。(7月10日《现代快报》)
广场舞大妈跳广场舞或“暴走”,均属于公民个人权利,但有时候实现个人权利的边界把握不好,反而会严重影响到他人正常权利,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近年来被公众舆论热议也引发一些地方民众情绪激烈对峙的“广场舞”如此,日前在徐州云龙湖珠山景区出现的“暴走”大妈现象同样如此。
大妈们集体在城市道路上“暴走”现象必须妥善解决,但采取“禁止”的方式显然行不通。城市管理者可以采取“疏导”的方式,在不造成噪音污染和侵占道路的情况下,可以适度和有限度地放开部分城市道路空间,允许大妈们“暴走”;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大妈“暴走”过程中涉嫌的违法占道、闯红灯等问题,应及时制止并绝不姑息,该处理处罚的一定要依法办理。
只有真正给“暴走”大妈们立一下“规矩”,让这些踊跃“暴走”的大妈真正知道什么时间“不能走”、什么路段不应该“走”,什么样的“走”是违法的,是必然会受到法律处罚的,才能实现未来的“暴走大妈”们“规范地走”、“规矩地走”。如此这般,从“细节管理”入手,才能让“暴走”大妈不会演变成另一种被人侧目的“扰民的广场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