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此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环境污染刑责的认定标准,其中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昨日,省环保厅首次公布了我省发生的5起非法倾倒工业危险废物重点案件,原本仅以罚款惩处的倾倒者,现被判刑。
事件1: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 非法倾倒废物事件
2013年5月25日,宿州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在该市埇桥区解集乡泉景村一处采石山坳里有人非法倾倒废物,约数百吨,为黑色略带刺激性气味油状物。
经采样分析,倾倒废物中主要含有二甲氧基-苯酚等有毒物质,属危险废物。经查,肇事方为浙江万通革业有限公司和浙江日胜合成革有限公司,批捕犯罪嫌疑人7人。日前,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对涉案人进行了刑事判决,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两公司共计缴纳各类费用390万元。
事件2:滁州经开区非法倾倒工业危险废物事件
2013年8月26日,滁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接反映称,城北办事处赵郢村西曹村民组发生水稻等农作物被污染事件。
经当地环保部门现场勘察和监测,污染源为强碱性含苯系物化工废液,倾倒者用罐车运至安庆东路边市政管网倾倒,因大雨造成污染事件。
事件肇事方为常州世鑫化工有限公司,警方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16人,目前,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事件3:蚌埠许庄村非法倾倒工业危险废物事件
2013年9月3日,蚌埠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在蚌埠市禹会区许庄村东300米淮河大堤内发现约20吨工业固体废物。经公安部门案件侦破,危险废物来源于安徽佰仕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蚌埠市)。
目前,安徽佰仕化工副总经理方习成被判刑2年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8万元;危废倾倒中间联系人王兆伟,被判1年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6万元;倾倒实施人张同则也获刑并处罚金。
事件4:全椒县经开区非法倾倒工业危险废物事件
2013年12月3日,全椒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鱼塘出现死鱼现象,现场发现倾倒的黑色液体废弃物。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调查,现场倾倒的危险废物来源于安徽广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和县乌江工业园内)。
目前,企业法人代表、危废倾倒人及危废转手人等5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全椒县环保局已将调查报告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已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用150万元,和县环保局责令安徽广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并依法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
事件5:六安市首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2014年4月23日,环保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六安市经济开发区霍邱路有危险废物。
执法人员摸排确认危险废物来源于六安金科工贸有限公司。环境监察人员连夜组织人员对倾倒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收集,并进行封存,现已委托合肥吴山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六安市环保局已责令六安金科工贸有限公司停产整顿,涉案田某、危废运输人陈某以及公司法人姚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