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饶剑 记者 王小雨 李青松) 近日,南陵县检察院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发现了两企业存在行贿记录,一家企业因此被取消投标资格,另一家企业则无法拿到投标所必需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据悉,今年5月9日,“南陵县卫生系统电梯采购项目”进行招标,参与现场监督的南陵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发现,江苏某电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某的身份证存疑。经调查发现,陈某持有的是一张假身份证,名字虽是陈某的真名,但身份证号码是虚假的。检察官通过全国检察机关行贿档案系统查询发现,陈某曾在广西向相关单位人员行贿29万余元。2012年9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南陵县检察院将相关情况告知招投标中心后,这家电梯企业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
5月14日,南陵县一家重点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来到该县检察院,请求检察院为其所代理的企业出具无行贿犯罪证明,以参加一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标。当检察官将该企业法律顾问出具的法人信息、工商注册信息等输入全国检察机关行贿档案系统后,结果显示,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刘某曾向他人行贿10万元而被判处缓刑。检察官遂拒绝出具“无行贿犯罪证明”。
据悉,行贿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部分,2012年,行贿档案查询实现全国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