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将逆子沉尸河底,村民联名求情
淮南建设工地发现 50万年前淮河古象化石
新旧有别,这些信息值得您关注
泾县公路局原局长陈功 一审获刑十二年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新旧有别,这些信息值得您关注

 

预售、现售商品房将“一分为二”

星报讯(见习记者 施超) 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我省将开始推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记者走访省城业内人士了解到,预售、现售商品房“一分为二”成为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最大亮点。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更加突出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在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也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需要提醒的是,未取得预售证的期房项目、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不能销售。业主购买非法违规销售的项目,其购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等“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商品抽检处罚信息将入信用档案

星报讯(见习记者 施超) “新消法”实施以来,如何保障商品质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我省正式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细则,商品抽检的处罚信息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外公布。

与以往版本相比,此次发布的新版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细则亮点颇多。工商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对发现和认定的缺陷商品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相关措施。新细则规定,对被抽检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处罚信息应当纳入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消费者要求退货的,被抽检人应当根据三包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货,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