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董如彬(网名“边民”)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侯鹏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一案。 据新华社电
涉嫌非法经营牟利
大V“边民”董如彬,系云南边民文化传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躲猫猫”、“小学生卖淫案”等事件中表现活跃。2013年9月10日,董如彬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间,被告人董如彬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侯鹏,接受他人的委托,组织人员撰写含有虚假信息的帖文,通过网络发布并蓄意炒作。期间收取了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钱某等人支付的人民币共计34.5万元。被告人侯鹏参与了其中3起犯罪,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5.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董如彬、侯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发虚假帖文损害政府形象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董如彬先后编造、发布了大量关于湄公河“10·5”中国船员遇害事件的虚假帖文,故意歪曲事实,混淆视听,恶意损害政府和国家机关形象,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董如彬还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是云南审理的首例涉嫌网络犯罪的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人士代表以及被告人的亲属共6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