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6月18日,记者从宿州中院获悉,萧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董超涉嫌受贿一案,由宿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董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董超利用其担任萧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上便利,在土地复垦项目承包、工程款结算、矿山资源开发、采矿许可证办理以及人事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797.9万元、购物卡3.4万元,价值586925元的丰田汽车一辆,价值24600元的手表两块。
案发前,董超因担心事情暴露,退回行贿人177万元。案发后,办案机关追回董超受贿赃款共计517.92万元和1700美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萧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鉴于董超具有索贿情节,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依照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