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因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98万余元,昨日,泾县原公路局局长陈功在泾县法院接受审理(本报此前曾报道)。
公诉机关指控,陈功2010年至2013年在担任宣城市公路局泾县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兼任泾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期间,收受现金26.1万元,挪用公款72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大量的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陈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随后展开了激烈辩论。考虑到该案影响较大,合议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