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关注度越来越高,但是社会上的养老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建筑物老化等各种问题。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我省随即开展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截至2014年5月31日,全省共有260余家养老机构完成设立许可工作,其中合肥有8家。
“在开展许可工作过程中,合肥的养老机构主要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多、房屋陈旧、建筑物老化等问题,重点是消防问题。”合肥市民政局福慈处处长王锡友介绍说,合肥市共有养老机构(不含农村敬老院)51家,在检查的过程中已关闭了两家。“其中一家是因为不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主动关闭的;另一家因为自开办时就无人入住,也不合规,在检查过程中被关闭了。”
王锡友告诉记者,到6月30日,合肥市将完成首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并予以公示。“目前已发证的有8家养老机构,目前仍在实施过程中,符合一个发一个许可证,但是肯定还有一部分拿不到许可证,对这些养老机构将加大整改力度,符合条件后则颁发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获得许可的养老机构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服务场所;床位数在10张以上;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基本生活用房和活动场地,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康复、医疗设施;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租用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养老机构取得设立许可证之后,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不符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加大督导力度,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确实不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的要适时关停,并妥善做好入住老人的安置事宜;要加强信息公开,对完成设立许可、限期整改、关停等各类养老机构的信息要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