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6月3日发布《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指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东吴证券认为,在优先股业务的企业拓展方面,不仅要关注上证50指数成份股公司,而且应该充分关注可发生并购需求和普通股回收需求的任何其他上市公司,同时重点关注易于产生并购而且国家鼓励并购整合的行业和领域。
银行金融板块我们认为银行业是最有可能迎来优先股发行试点的行业。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将有效补充一级资本充足率,缓解股权融资的压力。近期招行、平安的再融资价格基本在1倍PB,融资成本相当于ROE水平(约20%),而优先股成本仅6%-7%(考虑到税收问题,税前成本在8-9%)。基于以上逻辑,上证50中的银行股最有望成为发行试点。其中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等尤其值得关注。除此之外中国建筑、中国水电、永泰能源、金融街等也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