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报道 昨日,中纪委发布消息称,依据《中囯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安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陈安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道德败坏,腐化堕落。
陈安众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安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陈安众,男,汉族,1954年1月出生,湖南宁远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曾任湖南长沙市郊区纪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区长;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衡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江西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萍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政法委副书记。2010年1月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2010年3月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