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刘某,42岁,去年10月12日晚21时许,他途经合肥经开区翡翠路与繁华大道交口附近时,发现一年轻女子拿手机经过,遂萌生抢劫念头。
他一路尾随至翡翠路与石门路交口,后因周围行人太多放弃。随后,失望不已的他步行至翡翠路与丹霞路交口,并锁定另一目标,成功抢得一部手机(价值2000多元)。
被害人当即紧追其后并大声呼喊:“还我手机”,惊慌失措的刘某不慎摔了一跤,恰好一行人路过,并大声呵斥他归还手机。见此情景,刘某赶紧将手机还给被害人并逃离。昨日,记者获悉,高新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