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两次在相同的位置违章停车,为了躲避处罚,把第一次的罚单贴在车上当“护身符”,不料,被城管逮个正着。日前,合肥市包河区城管执法大队二中队在金寨路稻香楼附近对违章停车贴处罚单时,竟发现某违章车辆的挡风玻璃上已贴上处罚单。执法人员感觉有些蹊跷,为进一步弄清缘由,执法人员上前对此罚单进行仔细检查,原来此罚单系前一天所贴,违停地点仍是此处附近的人行道上。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此车辆一直停放于此,既未驶离,也未挪动,则是同一个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仍未结束,就不能再贴处罚单,进行处罚。为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严谨性,执法人员调取了之前一天的取证照片,通过仔细对比,现场勘查发现,尽管违章停车位置看似同一个地方,但是却稍有挪动或再次停放。鉴于此,此车主系两次违章停车,执法人员在拍照取证后,依法对其下达了违停告知书。
日常执法中,时有车主把以前收到的违停单放在车窗上,企图给执法人员造成已处罚过的假象,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一旦执法人员发现已贴过处罚单,必然会去调查核实,如果确系两次违停,执法人员将会再次进行处罚。所以这种投机的心理是不可取的,建议车主到规范场所进行停车,保持人行道的畅通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