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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乌龙”、“补丁”密集 虚假信息须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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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5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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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乌龙”、“补丁”密集 虚假信息须重罚

杨晓春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摆“乌龙”、打“补丁”,对市场产生了很大负面作用,再不能等闲视之,理该采取有效措施。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乃至虚假信息的上市公司须重罚,严重的甚至要追究企业管理者刑事责任。与此同时,还需建立针对投资者的补偿机制。

回顾沪深上市公司2013年报披露过程,摆“乌龙”、打“补丁”,已成了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不少上市公司业绩预告频繁改变,有些竟然由“盈”改成“亏”,致使股价剧烈波动,造成了投资者预期的巨大落差。

截至4月16日的不完全统计,有超过50家公司年报披露过程中摆“乌龙”,打出了年报“补丁”。4月16日发布“2013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的某食品公司,一次性就更正了11个数据。

与其他商品市场相比,证券市场上信息的不对称性更加明显。证券交易是一种条件不对等的交易,大部分中小投资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信息的不对称可能使证券市场中存在欺诈和操纵行为,使证券的市场价格背离其内在价值。证券产品的虚拟性、特殊性,决定了信息必然是市场最有价值的资源。年报,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环节,年报必须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监管的要求。

以往对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乃至虚假信息的上市公司的处理大多不了了之,或只有很轻的罚款。很难有威慑作用。现在,应该明确,凡不按章披露、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乃至虚假信息的上市公司须重罚,严重的甚至要追究企业管理者的刑事责任,对保荐者等中介机构同样也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警告甚至市场禁入的处罚。

与此同时,还需建立针对投资者的补偿机制。若经过事后追踪,认定恶意误导,上市公司须出资补偿投资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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