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5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南“临武瓜农事件”二审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宣判。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这一事件广受社会关注。
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2013年12月27日,永兴县法院一审对涉事城管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四被告人不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年4月23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二审审查,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