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王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仍然帮助他人贩卖冰毒1克,结果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2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肖某(已查获)通过电话联系沈某某(已判决)要购买冰毒,沈某某从丁某某(已判决)处拿到0.5克冰毒后,让被告人王某送到安庆市一宾馆交给了肖某。
同年5月20日23时许,肖某通过电话联系沈某某要购买冰毒,沈某某从丁某某处拿到0.5克冰毒后,让被告人王某送到安庆市一宾馆交给了肖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