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城市周围10公里、高速两侧5公里等区域将成为我省禁烧重点区域。昨日,省政府公布了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并规定,如果辖区内火点数过多,在全省排上了前几位,市长、县长将被省政府约谈。
在方案中,省政府明确了我省禁烧重点区域,其中包括: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地区,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
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将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根据省政府的安排,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将分片督查指导,对各地进行随机抽查,于7月底、11月底前将午、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报省政府。省政府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严格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焚烧火点强度和重点区域禁烧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
对重点区域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个、奖补资金配套不落实的市、县,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10个且列全省前3位的市及全省前5位的县,省政府将约谈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火点数超过30个的县,省环保厅将暂停该县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审批。
对发现原料生产基地有秸秆焚烧现象的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一律取消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