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葛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开采泥夹石材料被执法部门处罚。因不服处罚决定,男子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统计,葛某共开采泥夹石材料6000吨,以5元/吨的价格对外出售,获得经营额30000元。去年1月14日,巢湖市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认为葛某擅自开采泥夹石材料,对当地矿山资源造成破坏,最终没收从事无照经营的挖掘机,并罚款10万元。
葛某不服处罚,将巢湖市工商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执法部门对葛某处罚10万元并无不当,但没收葛某租用的挖掘机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巢湖市工商局将挖掘机返还给葛某。
判决后,巢湖市工商局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合肥中院审理后,认为巢湖市工商局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