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户口簿、毕业证、房产证,再到结婚证、身份证,只要人这一生能拿到的证件,他们几乎都可以制作。
这一“假证团伙”所制作出来的假证、假章数量之多,让人瞠目结舌。在一年多时间里,他们共伪造近千本假证、1405枚假章。5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检察院获悉,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提起上诉。
窝点处如同“加工厂”
被告人刘某,46岁,凤台县人。曾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不过,刑满释放后,他仍不思悔改,继续伪造假证、假章。这次,他负责伪造假章、假证,然后出售给被告邵某及陈某、黄某、陈某辉(三人另案处理)等人,再将上述假证转售他人,从中非法获利。
他们分工明确,有专门的加工场所,专业的仪器设备。经查明,自2011年5月,刘某先后在合肥铜陵东村钢北二村两处房屋内,伪造各类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和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及伪造居民身份证。
2012年9月26日,警方将刘某抓获归案。在其租房处查获各类证件半成品771本,假印章1405枚。其中,国家机关印章约550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约150枚。此外,现场还查获了制作假证和假印章的原材料、设备等。
从生到死,能想到的证都能伪造
在警方缴获的假证中,几乎包含了人这一生能拿到的所有证件。 据统计,假证的种类众多,房产证、户口簿、结婚证、毕业证、身份证,凡是能想到的证,他们都可以伪造出来。
邵某称,自2011年5月开始,他通过散发小广告招揽做假证生意,后将假证信息告知刘某,由刘某负责伪造。待伪造完毕,假证再加价出售给他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邵某等人多次伪造、买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证件、印章,其中刘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数量达500多枚,属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均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宣判后,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移送至合肥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