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记者从省直效能办获悉, 2月25日、26日,就执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服务态度等情况,省直效能办组织人员对92家省直单位进行了一次暗访。根据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省直效能办对省检察院等39家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从总体情况看,多数单位工作秩序良好,办公状态正常;多数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精神面貌较好。省检察院有5名同志提前签到,省林业厅、省档案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安监局等11个单位工作人员网上炒股。
根据《关于印发<作风建设情况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皖效建组办发﹝2014﹞1号)精神,经有关单位核查,本次暗访确定了25个整改单位:省检察院书面整改5人次;省林业厅书面整改4人次、电话整改2人次;安徽日报报业集团书面整改3人次;省经信委、省调查总队和省审计厅各书面整改2人次;《江淮》杂志社和省档案局各书面整改1人次,电话整改1人次;省国税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贸促会、省安监局、省地矿局、中石油安徽分公司、省农委、省社科联、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民委、省农科院和省国资委各书面整改1人次;省外办电话整改2人次;安徽煤监局和省政府参事室各电话整改1人次。
存在问题的有关省直单位,经过认真核查,对有关人员和所在处室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1名当事人行政警告、30名当事人及相关8个处室通报批评,责令14人作出公开检查,取消10人及相关9个处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给予5名当事人扣奖金、罚款或绩效考核扣分等处罚,另对13名当事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从相关单位对此次暗访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看,有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而是蜻蜓点水式应付了事,有的单位整改措施不得力,还有的单位不认真查找自身问题,而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或多方找人说情打招呼,导致同类问题在不同单位的处理结果不平衡,难以达到教育警示的效果。今后如再次出现此类问题,将对责任单位点名通报。
省直效能办负责人表示,省直各单位聘用人员、借用人员和外单位人员在所在单位工作期间如出现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的行为,将一律参照在职在编人员要求整改,确定为所在单位的整改次数,使省直机关干部职工牢牢绷紧效能建设这根弦,切实加大效能建设力度,持之以恒地把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