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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没有华容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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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窝案调查重启:
反腐没有华容道!

□黄 磊
 

原茂名政协主席冯立梅被调查;当年该案因稳定因素,放过160多名涉案官员,中央巡视组要求复查。(4月21日《新京报》)

茂名官场因连续反腐几近瘫痪,法不责众情况下,是否能对160多名涉案官员手下留情?中央用调查重启的实际行动给出了明确答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壮士断腕并非易事。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警队贪腐成风,警界每年从“黄赌毒”中所得贿款达十亿港元,这直接带坏整个社会风气,形成贪腐官场同盟。廉政公署建立之初,为整治警队贪腐之风,三年间以贪污罪起诉逾200名警员。在廉署办案力度增大情况下,1977年10月28日,香港首次爆发警务人员与廉署人员正面冲突,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最后这场风波由前港督麦理浩颁布特赦令而结束。

历史似乎有惊人的相似,茂名官场腐朽之风亦非朝夕,长期的贪腐沉淀,形成了“贪污腐化、买官卖官”的潜规则,遵循潜规则的官员之间又形成“相互包庇、互相依托”的利益共同体,这犹如毒瘤一般,不断侵蚀着茂名官场肌体。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强、腐败窝案的查处,剩下孱弱的官场肌体,为“保持茂名稳定”,相关部门采取了“办案”和“挽救”并举的做法,似乎又沿袭着“法不责众”的古老官场潜规则。

但是,官场“仁心”终究不能取代法律追溯力,铁腕反腐也不容众犯逃离。调查重启,是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抉择,是否定官场 “保守治疗”潜规则的抉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标准抉择。它不仅是决心、是行动,更是标杆,在中国反腐的道口,鲜明标刻着:反腐之利,不会有大特赦;反腐之战,也不会有华容道!更不容有捉放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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