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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物业服务应实行酬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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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安徽社区事务高峰研讨会昨成功举办
专家呼吁:物业服务应实行酬金制

 

星报讯(记者 祁琳) 近日本报有关“业主公共资产去哪儿了”系列报道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昨日,在合肥银瑞林国际大酒店,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北京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合肥业主论坛联合举办的第二届安徽社区事务高峰研讨会成功举办。来自北京、南京,及合肥本地社区专家、物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就本报连续报道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并一致呼吁:当下的小区物业管理应该转变模式,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让业主给物业“发工资”,让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

与会专家介绍,所谓的小区酬金制管理是一种物业管理的方式,是以业主为主体,用合同的形式采取支付酬金的方法聘用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在本小区对业主拥有的物业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制度管理。

会上分析当前大部分小区的公共资产产权、支配权、收益权掌握在开发商手中、或者在开发商直属的物业公司名下,导致许多居民不知道小区的公共资产在哪,更不知道小区的公共收益去哪了;一旦小区公共设施需要重大维修时,业主与物业之间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当下合肥大部分小区,物业公司苦于收不上来物业费,居民反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家,拒交物业费。小区公共资产收益不明确,小区管理费用缺少补贴,易形成小区物业管理恶性循环。

针对当前小区物业管理的困境,与会专家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启动小区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调研工作,尽早在各大小区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

据悉,物业管理实行酬金制的前提是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让业委会聘任物业公司并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小区物业一旦实行酬金制,则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而物业管理企业则是计提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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