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 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2年,真凶李彦明落网,他才被洗去罪名。而此时,算上在看守所羁押的两年多时间,王本余已经在铁窗下度过了18年。
王本余自从1991年离开家乡先后到河北和内蒙古打工以来,20多年的清明都是在异乡度过。1994年的12月15日,一个在货仓卸货认识的河北籍装卸工李彦明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当天下午5时许,在包头以蹬三轮车为生的王本余刚回到出租屋,同睡在一张床上的李彦明就告诉他一件大事:“我杀了个小女孩,你不要报案,否则下场和那个小女孩一样。”听到这事,王本余当时就蒙了。
据王本余回忆,“他先是威胁,接着就跪下来求我,说只要不报案就不会有事。”当晚9时许,王本余蹬着装有小女孩尸体的三轮车,李彦明坐在三轮车上,到离出租屋10多里外的郊外抛尸。但第二天清晨,李彦明不见了。当晚,因有强奸杀人嫌疑,王本余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民警带走。
王本余称,在刑讯逼供下,他不得不认罪。1996年11月,王本余迎来了包头中院的死缓判决。在狱中,他多次申诉无果,减刑也被推迟。直到2012年李彦明被北京市公安局抓获后,北京市公安局派员到监狱找王本余调查核实该命案,王本余才被洗去罪名。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李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包头市中级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去年7月,王本余被释放时,其母亲已在11天前去世。
出狱后的王本余很满足,他获得了150万的国家赔偿。“只要不乱花钱,够了,可以轻松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