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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毒友”租间房子自造枪支和弹药 网上购得工具和材料,规模堪比“军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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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闻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4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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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毒友”租间房子自造枪支和弹药 网上购得工具和材料,规模堪比“军工厂”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34岁的吴某和27岁的张某,两人不仅是“毒友”,还从网上购买机床、模具等工具,自学制枪。在查处两人的藏身处时警方发现,两人在短短两年时间制造了各类子弹数千枚,以及大量枪支,规模堪比“军工厂”。

吴某和张某两人都是庐江县人。2011年底至去年3月间,吴某在租住的庐江县某村的出租房内,通过互联网和快递等途径先后购进铣钻床、磨光机、子弹壳、火药、枪管等材料。后来,他伙同张某在出租房内非法制造枪支和弹药。

去年3月28日,警方对该处出租房进行勘查,当场扣押了气枪2支、仿真手枪3支、转轮手枪1支,各式枪管7根,无缝钢管3根,木质、金属枪托柄9个,瞄准镜2只,各式弹簧22根、各类枪支零件94个;铣钻床、砂轮机各一台。

同时,警方还在出租房内查获了带铅弹头子弹17枚、自制弹头269枚、各类铅弹1117枚、射钉弹645枚、各制式弹壳268枚、火蜡、钢珠若干,制作弹头模具2套。吴某交代称,制造枪支及子弹的工具都是在网上购买的,或是从市场上购买的。

昨日,记者从庐江县法院获悉,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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