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建筑物寿命 如何面对70年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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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建筑物寿命 如何面对70年产权?

□吴杭民
 

据4月7日《新快报》报道,4日,浙江奉化一幢只有20年历史的居民楼突然倒塌,由此引发了舆论对住房安全的关注。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各地城市化建设提速,大批楼房密集建成。有人担忧,一些城市良莠不齐的建筑进入“质量报复周期”。这种担忧不是没根据的,住建部的一位负责人就曾透露:“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却只能持续25~30年。”

放眼世界,美国、瑞士、挪威等国房屋寿命均在70~80年,英国房屋寿命更高达132年。而我国,为数不少的“80后”“90后”楼房未老先衰、未老已塌,令人后怕。几代人的积蓄再加“房奴”的“荣誉称号”甚至是终身“荣誉称号”,换来的是只有70年产权的住宅!房屋30年的寿命,该如何面对70年的产权?又有谁来保护我们的物权?

这仅仅20~30年的建筑物寿命,简直是在把民众的生命权、财产权当儿戏,近几年屡见不鲜的“楼脆脆”、 “楼塌塌”、“楼歪歪”等,同样暴露出建筑行业监管之不力和空洞。

建筑质量,经常被我们誉为“百年大计”。极具讽刺意味的是,“百年大计”现在已经被公认为是“30年大计”,而有的住宅,甚至可能是短短的几年之计。若干年后,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个很棘手的现实问题:民众70年产权的住宅,如果仅仅30年就要拆掉重建,而到那时候,当初的开发商没准早就“灰飞烟灭”不见踪迹了。

“楼房安全一分钟都不能等!”对大量的“80后”“90后”的楼房,政府监管当然不能缺位,就像香港推行的强制验楼计划那样,应该进行严格的房屋质量大普查,主管部门应对辖区的住房质量心中有数,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方案,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宗旨,最大可能消除“未老先衰”房屋的各种安全隐患。而对在建和新建的房屋,要切实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作为监督的监管者,同样要负起切实的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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