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4月2日联合下发通知,从2014年起,我省普通中专教育(不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下同)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由省一级下放到设区市属地管理。
据该通知,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实行属地管理,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改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省属普通中专学校也纳入市级统筹,年度计划由学校依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自主确定,报所在市备案、统一公布。跨市招生计划由各市协商落实。逐步取消高职院校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年度招生计划的申报程序、时间节点和内容,充分行使好管理职能,努力促进职业教育更好更快发展。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根据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年度计划总规模,在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会同发改部门下达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与兄弟市协商落实跨市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发改行政部门主要职责:协同市教育部门下达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协调中专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支持中专教育发展。
审核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市场对中等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在充分尊重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专业的设置、调整要主动适应本地和我省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对于社会需求量明显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应严格审查其办学资质,并经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