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徽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震惊全省的“安医大二附院命案”,庭审从上午一直延续到中午,公诉人、辩护人、原告代理人就案情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司法鉴定 偏爱“南京”弃“上海”
据了解,嫌疑人彩春锋此次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一审开庭的时候,法庭没有要求对他作出司法鉴定的上海及南京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专家出庭。通过庭审,记者发现,彩春锋及其辩护人对南京方面作出的司法鉴定非常偏爱。
记者获悉,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彩春锋患精神分裂症(偏执型),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这份鉴定结论出来后,死者的亲属无法接受,申请了重新鉴定。后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彩春锋患有偏执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对此,彩春锋上诉认为,法庭应依据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认定其无刑事责任能力,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并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原告代理人则指出,两份司法鉴定结论都不准确,应再做一次司法鉴定。公诉人认为,南京的鉴定意见因材料不全,较为草率,应当依据上海的鉴定。
偷录电话 欲证明嫌疑人精神病重
昨日庭审中,对彩春锋有没有患病、患何种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该如何量刑等问题出庭各方依旧辩论激烈。庭审中,彩春锋的辩护人“亮出”了一份新证据。
“他们不让我睡觉,老是把我搞醒……我好几天都没有吃饭了……”彩春锋的声音从手机中传出。随后又传来了民警的声音:“他老是不吃饭……也不服用医生开的药……我们多次为他换过号房了。” 据介绍,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彩春锋常常会觉得同监舍的人员、看守所管教会实施迫害。为此,看守所多次为他更换号房。上诉后,彩春锋又绝食、不喝水。为此,管教民警给辩护律师打电话请律师劝劝彩春锋。
对于此份作为新证据的电话录音,公诉人及原告代理人均认为证据是偷录的,来源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彩春锋的辩护人则认为,此份证据可以证明彩春锋的妄想等症状完全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表现。因此,其认为彩春锋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请求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
案情回顾 在医院行凶致一死四伤
2012年11月6日,彩春锋因患有肾结石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准备接受碎石手术,因术前灌肠和皮试后身体不适,遂对该医院医护人员产生猜疑和报复心理。
当年11月13日11时许,彩春锋持刀闯入安医大二附院,砍伤正在工作的5名医护人员,其中1名护士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彩春锋被警方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彩春锋因患偏执性精神障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彩春锋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其行为构成了自首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一审判决彩春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法院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