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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举为小微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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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所得税减半优惠范围
国务院新举为小微企业减负

 

据新华社电 4月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至2016年底。

业内人士指出,虽未明确上限将提至多少,但提高就意味着会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所得税减半计征优惠,减负新举有助于更好激发小微企业活力,也是当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

我国此前明确年应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后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所得税可减半计征。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目前已有超过120万户小微企业申报享受该优惠政策。

根据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这一税收优惠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上限将“较大幅度提高”,意味着更多小微企业可享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在一季度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是有必要的,有助于更好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稳定,也是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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