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推进大部门制,适时推进县改区
2014年4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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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版改革方案正式出炉
合肥将推进大部门制,适时推进县改区

本报记者
 

记者获悉,《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适时推进县改区,城乡低保、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三大并轨”,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一系列改革方案也浮出水面。

适时推进县改区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将在市级稳妥推进大部门制,县(市)区全面推行大部门制。

在部门内设机构综合设置上,将坚持机构数量、领导职数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同时,还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巩固乡镇撤并成果,适时推进县改区。

完善普惠性全覆盖的学前教育体系

合肥将完善普惠性全覆盖的学前教育体系,优化城乡义务教育优质资源配置,打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升级版”。

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为你服务

未来,覆盖城乡的将有四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

合肥市决定,完善扶持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形成各类主体竞相创业的良好环境。

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三大并轨”

记者在实施意见中看到,合肥将实现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三大并轨”。

根据规划,合肥市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建立统一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据悉,合肥市将优先支持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除此之外,合肥市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医保服务体系,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健康保险。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

根据合肥市的安排,将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逐步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在住房保障上,合肥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和土地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改进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对于合肥的流动人口,合肥计划制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境外来肥人员等流动人员服务管理联动机制。

同时,推进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户籍、土地、行政管理等体制改革。

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

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上,合肥市也将积极创新,探索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

记者获悉,合肥将建立完善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制度,加大基层公务员招录力度,拓宽进入渠道。推进合肥人才特区建设,完善“高校+园区”、“科技+产业”、“人才+项目”的人才开发模式,完善人才评价、使用与激励机制。

完善先建后拆模式

据了解,合肥市将完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制定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法,完善“三榜公示”制度,建立完善先建后拆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平有序的代建制市场。

同一城区内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层级

多头执法是城市管理绕不开的难题,而根据合肥市的安排,将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市级行政执法监督,逐步实现同一城区内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层级。

这样,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完善保障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将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

记者了解到,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将在合肥市全面完成,加快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建立公办教育、卫生领域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事业单位社会化用人制度改革,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建立财政补助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供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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